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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職工因公外出相關費用報銷管理規定
(試行)
教職工因公外出相關費用報銷管理規定,具體如下🦍:
1🏒、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的教職工,在外出前須填寫《因公外出辦事申請單》,經分管領導同意批準後方可進行。
2、教職工因公外出在本市的原則上以乘坐公交🌂、地鐵為主🚋,需用出租車的須經分管領導同意,所發生的交通費實報實銷;夥食補貼費每餐30元/人。
3、教職工因公外出在外省市的,所發生的住宿費👨🏼🚒👨🏼🏫、交通費、夥食補貼費等相關費用,按學校《上應財【2019】7號》管理辦法規定執行⏏️➾。
4𓀛👱🏻、教職工因公外出在國定節假日的🤨,按《上海應翔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員工加班規定》給予補貼。特殊情況需增加費用的由領導班子討論決定。
5、每月25日前憑《職工因公外出申請單》向公司辦公室申報,辦公室統計匯總後🅱️,報分管領導審批,公司財務給予報銷🌘。
6👨🏽💻👐🏽、若發現教職工因公外出所發生的相關費用虛報或假報的,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。
7🤵🏽𓀘、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,自公布之日起執行🍃,原規定廢除。
附件:
教職工因公外出申請單:
部門
申請人
外出日期
前往地點
交通工具
具體事由
分管領導意見
備註
月份職工因公外出情況統計表
姓名
日期
事由
天數
報銷內容
金額